关于开展九月份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浏览次数:6207


各院系:

为规范有序开展学位评定工作,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分会工作安排,现对9月份学位评定工作时间节点及要求做如下说明。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时按要求完成各节点的工作。

  1. 研究生

831日前,完成答辩、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工作。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及要求请分别见附件1、附件2

2、教育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填写指南请见附件3

3、学位申请材料有关表格、填写说明、论文封面模板等请见附件4


  1. 院系分会

9617:00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将投票表决结果统计表、博士学术成果清单、国图封面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提交至学位办。

如遇特殊情况,院系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另行通知,以上提交节点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1 博士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指南.xlsx

附件2 硕士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指南.xlsx

附件3 教育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填写指南.docx

附件4 学位申请材料压缩包.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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