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月份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4450



各院系:

十二月学位评定工作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研究生:123日前,完成答辩、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

院系:127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附件1 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指南.docx

附件2 教育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填写指南.docx

附件3 博士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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