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6浏览次数:4236
各院系:
2021年3月学位评定工作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研究生:3月10日前,完成答辩、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
院系:3月12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附件1 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指南.docx
附件2 教育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填写指南.docx
附件3 博士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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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