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六月份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浏览次数:17169



各院系:

为规范有序开展学位评定工作,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分会会议安排,现对6月份学位评定工作节点做如下规定。请各院系按照学位评定工作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节点的工作。

研究生:531日前,完成答辩、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院系:64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将投票表决结果统计表、博士学术成果清单、博士国图封面学位论文纸质版提交至学位办。


附件1 博士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指南.xlsx

附件2 硕士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指南.xlsx

附件3 教育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填写指南.docx

附件4 学位申请材料压缩包.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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