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会s36手机版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05浏览次数:10

南字发[2006] 109号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提高留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沙龙会s36手机版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留学生教学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沙龙会s36手机版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入学、注册

第一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前书面向学校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逾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

取消入学资格的程序为,在规定的注册日期一个月以后,由海外教育学院将当年取消入学资格的留学生名单书面通知沙龙会s36手机版及相关院系。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各院系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发给校徽、学生证及相关材料,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留学研究生按照规定交纳学费、注册费。未经准许,逾期一个月不缴费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注册学籍后,应当登录学校的学籍管理系统核对学籍信息。

第四条  新学期开学时,留学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到海外教育学院交纳学费,并到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在开学前3天向所在院系书面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纪律、考勤

第五条  留学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四周以内须经所在院系有关领导批准,四周以上原则上应办理休学手续。批准材料存在有关院系办公室备查,复印件交海外教育学院。

外出学习、听学术报告、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应按计划进行,严格掌握时间,不得旷课,有事必须请假。

请假的程序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所在院系同意后,同时报海外教育学院、沙龙会s36手机版备案。

留学研究生未经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均作旷课论处,旷课1/3以上学时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第六条  留学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类活动。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舞弊。

 休学、复学

第七条  留学研究生因病、因服兵役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必须休学,或提供回国服兵役证明,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由本人提出休学申请,到海外教育学院领取《休学申请表》并办理缩短居留许可期限手续,经导师与所在院系同意,报海外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批准后将《休学申请表》原件留存,复印件交沙龙会s36手机版备案。

第八条  留学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限(服兵役除外),期满后仍不能复学,作退学处理。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休学。

第九条  留学研究生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应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海外教育学院提出复学申请,领取《复学申请表》,经校医院身体复查,所属院系,海外教育学院批准后于下一学期复学。海外教育学院批准后将《休学申请表》原件留存,复印件交沙龙会s36手机版备案。复学报到时学生到海外教育学院办理居留许可等手续。

 退学、取消学籍

第十条  留学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硕士研究生经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经博士资格考核,考核小组认为不宜继续培养,或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的;

(七)超过预定毕业期限未毕业,且不办理延期手续的;

(八)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

(九)其他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情形。

(十)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应当向所在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提交退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办理退学手续。

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当其指导教师不同意时,首先由所在院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处理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留学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取消学籍:

(一)有违反宪法,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中国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十二条  留学研究生要求退学,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其导师和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取消研究生学籍,须由院系征求其导师意见后提出书面报告。退学或取消学籍由海外教育学院批准,书面通知沙龙会s36手机版,并由海外教育学院终止其在国内的居留许可。

 奖励、处分

第十三条  留学研究生可参加学校留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证书。

第十四条  对于犯有错误的留学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学年为限。留校察看留学研究生在察看期满时确已改正错误,可按期解除;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不适用于应届留学毕业研究生。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触犯中国国家法律者;

2、破坏公共财产,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3、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4、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者。

开除学籍处分的具体规定及申诉见《沙龙会s36手机版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六条  对留学研究生的处分,由海外教育学院与沙龙会s36手机版共同研究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拟受处分留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如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15日之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在接到申诉后,应在15日之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被开除学籍的留学研究生,由海外教育学院终止其在国内的居留许可。被开除学籍的留学研究生,在接到离校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离校手续。

 提前毕业、延长学习期限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提前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优良,科研工作突出,并通过中期考核者,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和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2-3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博士研究生因研究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导师同意,院系审核,经沙龙会s36手机版、海外教育学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2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3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毕业与证书发放

第二十条  留学研究生按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虽完成学位论文,但答辩未通过者,发给结业证书。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但没有完成学位论文者,发给肄业证书。部分课程成绩不合格,或所修课程没有按照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或在学校学习时间不满一年者,只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一条  留学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由海外教育学院制作、发放。

第二十二条  为及时做好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论文答辩春季毕业研究生一般须在1月25日前,暑假毕业研究生一般须在5月31日前。

 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留学研究生入学后,如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无法继续培养,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转专业等种种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完成学业,可以申请转系转专业。

转系转专业时,需有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导师以及原所在院系批准后,在海外教育学院领取、填写《沙龙会s36手机版外国留学生转系转专业申请表》。申请由海外教育学院和沙龙会s36手机版共同审批,审批通过后,留学生即可至转入专业学习。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和10月。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学习期间只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1次。

 学籍材料归档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研究生教学、学籍、人事等档案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下列材料应及时整理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1. 入学录取通知书;

2. 入学申请材料;

3. 沙龙会s36手机版研究生登记表;

4. 沙龙会s36手机版研究生学业成绩表;

5. 沙龙会s36手机版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6.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获奖或处分材料。

  

第二十六条  留学研究生按照规定交纳学费,注册费(报名费)。注册费(报名费)在入学时一次性交纳,学费可以按照学期或者学年交纳,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必须交纳学费,不按时交纳学费者,做取消学籍处理。提前毕业的学生学费按照实际学习的期限收取,延长毕业的学生延长期间不收取学费,收取注册费每学期500元人民币,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不收取学费。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沙龙会s36手机版、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规定未竟事宜参照《沙龙会s36手机版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沙龙会s36手机版

○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