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会s36手机版关于全面实施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05浏览次数:10

南字发[2015] 117号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的要求,我校于2013年启动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经研究决定,在总结前期试点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我校将全面推进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具体改革意见如下:

一、改革原则、目标及思路

(一)现阶段研究生教育改革原则:一是适应需求、特色多样。建立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机制,充分尊重不同学科和人才类型的差异,鼓励特色发展。二是创新模式、能力为重。根据发展需要和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模式和选拔方式,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三是学生为本、导师为要。充分尊重研究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培养机制,健全导师责权和激励机制。四是单位为主、开放合作。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完善分类指导,充分激发培养单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实行更加开放、合作共赢的发展战略。

(二)改革目的:实现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变,切实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切实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实现人才质量评价方式的转变,切实从注重培养质量转变为培养质量与发展质量并重。通过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更加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

(三)改革思路:以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管理为主线,不断完善以择优选拔、特色培养、分流管理、分层激励为基本特征的运行机制,构建以弹性资源分配为导向的学校与院系良性互动机制,逐步建立具有沙龙会s36手机版特色的“四三三”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即:预锁定、硕士生、博士生以及弹性延长四个博士生培养阶段,入口优化、过程把关以及出口弹性三个层面质量控制,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的三种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改革招生选拔方式,构建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新机制

(一)紧密围绕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以全过程质量指标体系、培养条件质量指标体系以及培养模式改革质量指标体系为中心,建立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分配机制,根据《沙龙会s36手机版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办法》,以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为杠杆,重点保证优质教学科研资源的需求。

(二)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根据《沙龙会s36手机版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考核”制管理办法》,鼓励院系探索适应新时期发展需求与特色化的人才选拔模式,稳步推进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考核”制,逐步改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实现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入口优化。

三、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实行博士资格考核,建立择优分流机制

(一)各院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对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的通知》(学位办〔2012〕54号)中获得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要求,以促进博士研究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建立具有学科特点、体现培养质量的考核制度和通过机制,并健全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日常培养反馈机制,实现校、院系、课题组、导师、学生之间多方联动,实现分类培养、择优分流,整体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各院系在制定博士资格考核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博士资格考核标准、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人员组成、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等,院系博士资格考核实施细则须经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细则应公布并告知博士研究生。执行效果与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关联。

(二)建立切实可行的通过机制。对博士资格考核作有限时间(最多6年)内有限考核次数(最多3次)的规定。对于在院系考核方案规定的有限考核次数内未能通过博士资格考核者,将劝其终止博士学业;对于6年内未能通过博士资格考核者,学校将视之为自动终止学业,取消学籍作肄业处理。有关学籍终止问题,沙龙会s36手机版将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根据沙龙会s36手机版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状况,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各院系博士资格考核每年只能举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和劝退四类,每次考核优秀率不高于15%,暂缓通过率不低于15%,劝退不设比例。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直博生的考核时间)方可参加博士资格考核,所有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年级的第一次资格考核,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博士生作暂缓通过处理。对暂缓通过的学生应有针对性的学习安排,导师要与学生共同制订下一阶段研修提高计划,充分发挥导师作为博士研究生第一责任人的指导和管理作用。暂缓通过者,不能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及撰写阶段,不予推荐参加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每一阶段通过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其待遇在原有待遇基础根据上考核结果作相应提高,暂缓通过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在其基本学制内待遇保持不变。

(三)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受理博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退学处理等方面的申诉。博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院系通知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最近的一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上对博士研究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此过程中,应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参与,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若研究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将在最近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若研究生在申诉受理有效期内未提出申诉,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诉。

四、完善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博士学位论文校级层面抽检盲审

(一)各院(系)应该完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制度,建立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事前主动控制机制,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实行校级层面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抽检盲审制度,抽检比例不低于申请答辩人数的25%,被抽中的论文委托第三方匿名送审。“盲审”论文将被送到校外3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处进行评审,盲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评价结果为3个合格或合格以上的可以进入正常答辩程序;评价结果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应对学位论文做出实质性修改,在收到评阅书之日至少1个月后送原专家再次进行“盲审”,并根据第二次“盲审”结果决定是否可以进入答辩程序。对盲审评价结果有异议的,遵照《沙龙会s36手机版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建立以激励为主的弹性学制,实现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出口把关,实施沙龙会s36手机版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适当放宽对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限制,让部分优秀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去进行有创新意义的研究,接受更严格的科学训练,学校将在博士生延长期内提供住宿等后勤保障,向优秀博士研究生提供专项奖励,为他们提供较好的生活待遇,实现优秀博士研究生的出口弹性。根据《沙龙会s36手机版关于在部分学科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的意见》(试行),实施沙龙会s36手机版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A、B),鼓励在读期间已经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并已在本学科一流期刊发表学术成果或者已经具有超过本学科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要求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继续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具有挑战性或者更好的学术成果。

六、健全奖助体系,建立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激励机制

建立与培养过程密切相关的奖助并行、动态管理的分层激励机制,建立多功能奖助体系,配合培养机制改革,切实发挥激励创新作用。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有效的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的激励机制和多元的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健全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冠名奖学金、助研助教金、困难补助金等研究生奖助体系,依托院系和导师,进一步突出激励功能,鼓励竞争,奖励优秀,吸引优秀生源,激发博士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新积极性。加大对基础学科、国家急需学科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高助学贷款额度,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配合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对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博士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在所在院系资格考核中,暂缓通过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在其基本学制内待遇保持不变。通过考核的博士生提高待遇水平。通过院系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可参加学校如校长特别奖学金等若干奖学金的评选,也可在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后申请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提升计划  A、B)进入弹性学制阶段。通过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对博士生的“入口”、在读及“出口”等阶段进行矩阵式的分流,未过关学生、合格学生、优秀学生、拔尖学生和进入弹性延长阶段的学生合理分布在博士生培养的全过程中,有利于院系和导师的分类管理和“因人”培养。

七、加强学校、院系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根本任务,各院系、学科要高度重视,在制定相应政策方案时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学校在博士研究生基本培养模式、运行机制及各项调控措施如招生计划调整、资助标准、激励政策等方面给予宏观指导和解释,各院系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相关方案,构建特色化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共同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我校高端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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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