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准、补录在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1浏览次数:5752

各院系: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根据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请各院系通知全体非在职在校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准和补录本人及家长相关信息(在职学生不补录)。各院系核准、补录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提交日期:2019228日。

请各院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核准补录信息。在校生名单和核准项信息可从沙龙会s36手机版主页-学术学位研究生学籍与教学管理系统http://pyb.nju.edu.cn/中导出,补录项信息需学生提供,具体内容见附件汇总表格。汇总表说明:

1、每个院系提交一份汇总表,表格各列内容顺序不可变更;硕在前、博在后,硕、博均按年级升序排列。

2学生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原则,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6上述数据信息是精准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依据,涉及国家个税改革政策实施,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请通知自愿核准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不按要求填报数据或错误填报数据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填报虚假信息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汇总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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