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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学籍注册

发布时间:2014-09-10 浏览次数:6550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向录取的院系请假,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由院系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学校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注册学籍后,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及时登录教育部及学校的学籍管理系统核对学籍信息。    

 2020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