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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次数:910


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为做好2024我校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向毕业生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查看沙龙会s36手机版网页的“沙龙会s36手机版中西部基层就业毕业研究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须知”),网址/9e/29/c55622a630313/page.htm ,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二、全面用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024对系统进行升级,新增基层就业复核、在职在岗确认、资金管理利息代偿和资金清算等功能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学校为各院系学工组长(副书记)设置了账号(相关应用手册见附件),毕业生无需报其他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2023年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2024725前完成院系审核工作。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院系于2024712前,组织学生做好2022毕业生第二次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 院系应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对于2022年毕业生,院系应组织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各院系于2024117前,组织学生做好2024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完成院系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请根据政策文件和提供的2024版审核说明,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毕业生(含1115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202411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资金发放

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4年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将统一在2025年中央预算中安排。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pdf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邮件发送)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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