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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10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3]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依法维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校办学秩序、严防冒名顶替,认真开展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具体工作如下:

一、完善审查复查机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的规定,认真开展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工作由院系复查工作组等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对研究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院系复查工作组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分管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秘书、辅导员及教务员为主要成员,分管副院长(副系主任)、分管副书记为共同主要责任人。各院系应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入学注册、完成时限、分工职责、工作步骤、督导举措等要求,及时配合学校开展存疑数据核实工作。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加强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各院系应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和检查学生档案,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参见附件1)必须到校,缺少的档案材料须按要求补全。

各院系应及时督促研究生新生登录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按要求确认基础信息、入学信息,填报扩展信息,如基础信息和入学信息有误,需及时向沙龙会s36手机版反映。研究生新生到校报到后,各院系按照要求使用设备当面拍摄新生入学照片(不能由学生自行提供)、采集身份证照片,并上传到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入学照片和身份证照片采集规格和要求详见附件2

三、严格入学资格复核。

各院系应在新生入学一个月之内完成入学资格复查审核,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另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

严格入学资格审查。新生报到时,学校应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经“人像对比”、材料档案对比发现问题的,需组织专门调查。审查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初查合格的新生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做好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应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前期采取远程网络考核的研究生等录取新生组织有关考核复测,对研究生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进行复查;对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复查的学生,入学要纳入新生复查范围。

加强存疑信息处置。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立即取消学籍。

四、健全学籍档案管理机制。

各院系应建立健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档案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利用、转送移交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有效加强学生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从学生报到入学到毕业生离校全过程学籍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保存形式,确保学籍档案长期保存。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业务水平。

请各院系履行学生管理主体责任,于20231020日前完成入学资格复核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以上工作完成后,填报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核表(附件3、附件4),复核工作情况报告(附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核表)经院系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1020日前送交沙龙会s36手机版培养办(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办(专业学位)。学校纪委、沙龙会s36手机版将组织专人于11月中旬对各院系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工作和档案开展抽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研究生档案材料标准.docx

      附件2 研究生入学照片标准.docx

      附件3 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核表(合格).xlsx

      附件4 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核表(不合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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